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囊中羞涩持木棍抢劫女子 男子当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16 11:35:48


    本网讯(杨晨)  桂阳男子朱和中流落湘潭街头,因囊中羞涩便琢磨起歪点子,持木棍抢劫路人被群众当场抓获。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和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5月2日晚7时许,被告人朱和中手持捡来的木棍,在湘潭市雨湖区民主路大哥大槟榔店前面的人行道上,威胁行人张某某交出随身携带的单肩包,该包内装有1233元现金和一台魅族M463C型手机。见张某某未予理睬,朱和中又尾随张某某至马路对面,并再次威胁其交出包。遭到张某某拒绝后,朱和中遂用木棍打张某某的腰部和大腿。张某某的男友闻讯赶过来,与现场群众一道当即将朱和中抓获。经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和中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和中在其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和中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因被群众当场抓获而未得逞,且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和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