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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精神失常走失9年 父母无奈申请宣告死亡
发布时间:2015-09-21 16:29:38


    本网讯(漆常青 陈小弟)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申请人赵龙云死亡。

    申请人赵大亘、刘红梅诉称:我们的儿子赵龙云在2006年6月24日因精神失常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多年,故诉至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赵龙云死亡。

    经查:被申请人赵龙云,1990年出生,靖安县仁首镇村民,与申请人赵大亘、刘红梅系父、母子关系。2006年6月24日,被申请人赵龙云因精神失常,从仁首镇家中走失,虽经家人及同村村民四处寻找,至今下落不明。2006年7月,申请人赵大亘曾在江西广播电台发出寻人启事,未找到被申请人赵龙云。2014年7月4日,靖安县公安局仁首派出所、仁首镇仁首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了被申请人赵龙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8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被申请人赵龙云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已届满,现被申请人赵龙云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赵龙云因精神失常走失,至今9年多的时间杳无音讯,虽经申请人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故对宣告被申请人赵龙云死亡的事实予以确认。申请人赵大亘、刘红梅系被申请人赵龙云的父母,其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赵龙云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的条件,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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