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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雨棚起纠纷 男子打伤邻居赔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15:09:40


    本网讯(丁红)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明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2日,被告人熊明智家因在公共巷道墙上的电表箱上搭雨棚之事,与邻居被害人丁某、丁某某夫妻吵架,后丁某家在自己屋旁堆了一些砖头。当晚22时许,被告人熊明智回家路过被害人丁某家门口时,弄倒了丁某家屋旁的砖头,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告人熊明智用拳头将丁某某的前额打伤,并捡起路边的砖头将被害人丁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丁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丁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熊明智家属与被害人丁某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熊明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丁某医疗费等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共计人民币73000元(已付清)。被害人对被告人熊明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明智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熊明智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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