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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转料台致两人坠亡 责任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15:17:39


    本网讯(邹建长)  高空作业容不得半点马虎,责任人一时大意,导致两名施工人员坠楼身亡,不仅赔款还获刑。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连庆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4月22日9时许,被告人连庆元(系脚手架班组组长)指挥工人林某等人在福建省将乐县上河国际C地块一期工程2#楼11层搭建转料平台。10时许,因固定转料平台的钢丝绳长度不够,无法按规定扣在12层水泥地板的预埋件上,连庆元作为负责人,违规指挥林某将钢丝绳暂时固定在脚手架上,且在工人下班后未安排人员看守及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使用该平台的两名木工班组人员即被害人范某、汪某坠楼身亡的后果。经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告人连庆元违章指挥工人违规搭设操作平台,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连庆元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房地产公司福建省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赔偿被害人汪某家属73.6万元和被害人范某家属 93.6万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庆元指挥他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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