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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探索少年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5-09-22 13:37:49


    本网讯(时红霞)  为切实发挥法院在教育改造、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脱管、漏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院在依法做好少年审判的同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主动联合社区矫正机构等社会力量,大胆探索教育矫正、社会帮扶新做法,努力推行少年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自2011年以来共判处非监禁未成年被告人56名,均纳入社区矫正,无一脱管漏管。

    一是推行“庭审教育”机制。采取“圆桌审判”形式,在庭审环节由法官主导强化教育引导,组织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共同进行法制教育、亲情教育,让其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明白自身行为给他人、社会及家庭带来的危害,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和抗拒心理,为未成年被告人以后的社区矫正奠定基础。对于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法定代理人,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同意后,由法院为其委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对定罪、量刑以及判后帮教、社会矫正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推行“心理疏导”机制。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心理疏导队伍,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志愿加入少年审判的服务队伍当中,其中2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人民陪审员,以便在涉少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加强系统内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已有3名法官参加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培训,并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同时,投资4万多元成立心理咨询室和回归驿站,配齐了心理沙盘、音乐放松治疗椅以及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等专业心理疏导设备,针对性地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前教育和判后帮教的心理引导和行为指导,促使未成年人在经历心理创伤后,慢慢培养成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为以后更好的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去年以来,共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疏导27人次,服判息诉率达100%。

    三是推行“周五交接”机制。为提高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防止其因认识不到位而未按期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造成脱管、漏管情形的出现,文登法院与司法局加强了工作衔接配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规定在判决生效后第一个周五,在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在将执行通知书当场送达司法局后,由司法局与未成年犯签订《接受社区矫正协议书》,与所在社区负责人及亲属共同签订《帮教协议书》,并共同对未成年犯做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了办理入矫手续的工作效率,增强了未成年犯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有效地堵塞了“见档不见人”的交接漏洞。

    四是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制定了《文登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工作细则(试行)》。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5日内向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函,由司法局指定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结构、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及社区矫正、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评估,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是否将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社会调查员不仅由各镇办的司法所长兼任,同时还从社会面择优选聘。通过开展旁听庭审和举办专门培训班活动,提高社会调查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社会调查员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严把调查准入关、提前介入关、调查程序关、调查分析关,全面细致地调查了解,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出庭宣读,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质询。今年以来,对所判处的14名未成年罪犯全部进行了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评估意见,判处非监禁刑8名。

    五是推行“回访帮教”制度。积极探索并建立完善未成年缓刑犯跟踪、帮教、回访制度。设立“回归驿站”对未成年罪犯实行“一人一档”,方便了判后回访帮教。坚持深入社区、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帮助、教育和监管,积极沟通家长和亲友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帮助未成年罪犯重返校园。坚持以“集体座谈访”为主、“单独面谈访”为辅,全面做好未成年罪犯回访谈心工作,定期了解其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问题,以“心对心”的精神碰触促使其积极认真改造。今年以来,对15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集体回访,对3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单独回访。

    六是推行“一体联动”机制。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在开展合适成年人和社会调查员参与诉讼、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矫治及判后定期回访等工作中,主动联合团委、司法局、妇联、教育等部门及所在社区和单位,重点邀请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人员加入到审判队伍中,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矫正帮教体系,共同做好对缓、管、免等人员的判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降低未成年罪犯的再次犯罪率。自2012年保持了持续3年没有发生未成年罪犯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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