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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网上直播银行卡纠纷案庭审获赞
发布时间:2015-09-24 11:34:47


    本网讯(吴凰汇 陈雁)  “这样的案子看了有学习意义,日常生活中大家很容易遇到的事”“非常给力的直播,支持防城港中院司法公开,学到好多知识”“微博直播这种公开形式很赞,期待下次”……9月23日,广西防城港中院在网上直播一起借记卡纠纷案,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学到了很多。

    该案中,防城港市民林某在南宁办事,突然收到某银行发来的提现短信,上面显示2014年9月15日21点58分前后,林某的某银行借记卡在该时段被连续取现,前四次为每次取3000元,第五次1200元,手续费76元,账户余额只剩80元。

    银行卡一直在身边,钱却在千里之外被取走,随即,他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应该是被盗刷了。林某赶紧拨打110报警。据警方调查,借记卡被取现的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某银行支行。在与银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无果后,林某愤而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立即赔偿存款13287元 (其中存款本金13276元,利息11元) 。

    一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交易时间、交易地点、林某住所、报案时间等因素,可以推定本案存在伪卡交易。银行在他人使用伪造的借记卡进行交易时未能识别真伪,在安全保障和谨慎审查义务方面存在过错。林某的借记卡信息和密码被他人复制、获取以致利用,说明林某未能尽妥善保管义务。

    综合各方过错情况,一审法院酌定银行承担60%的责任,即796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林某承担40%的责任,即5310元。

    一审判决后,林某不服,上诉称银行作为发卡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存在完全过错责任。

    庭审开始前一周,该院就在微博、微信上发布开庭公告,告知网友现场观看庭审或观看庭审网络直播庭审的方式方法,整个庭审的过程使用影音、图像、文字的全方位立体的方式在新浪网法院频道和该院的微博、微信上进行同步视频直播,网友可以清晰的看到庭审画面。

    9月23日下午3点10分,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在网上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谁存在过错、责任应如何承担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林某在庭审中表示,涉案的银行卡一直是自己在使用,并没有借过给别人,也没有开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没有更改过密码,自己不存在密码保管不当的责任。银行则认为,银行承担的只是没有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而不是全部责任。林某的代理人认为,银行没能举证证明林某存在保管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庭审最后,银行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有千余名网友在线进行观看,并在微博上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互动,据初步统计,当天的庭审直播共收到20条评论和16个赞。

    网络庭审直播是该院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打造阳光审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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