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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潜入工地盗窃钢筋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9-28 09:10:12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发现工地无人看守,遂多次到工地盗窃钢筋。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4月下旬的一天傍晚,被告人张永从米易县某工地经过,发现工地上有许多钢筋,又没有人看守,于是打起了这些钢筋的主意。当晚10时许,被告人张永潜入该工地,用自己的两轮摩托车盗走了工地的一些钢筋。第一次盗窃成功后,被告人张永尝到了甜头,便隔三差五到工地实施盗窃。因为钢筋都很沉,每次他都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将沉重的钢筋偷回家中,再伺机卖出。

    2015年5月11日,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被告人张永的住处有大量钢筋,遂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讯问,张永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工地钢筋的事实。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永盗走的钢筋价值42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张永多次实施盗窃,可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永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被追回返还失主,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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