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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带孩子回娘家不归 小两口怄气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5-09-28 15:19:54


    本网讯(刘志峰)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带不满周岁的孩子回娘家半个多月,因丈夫不闻不问,小两口发生口角,丈夫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原告没有提供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且妻子不同意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原告徐亮诉称,2013年经人介绍与李欣结婚,自孩子出生后,妻子李欣无端找茬与自己争吵,并且从来不做家务。李欣以回娘家为由带孩子一去不归,原告前去求她,她还编造理由不回来。徐亮多次给她打电话,她从来不接听,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被告李欣辩称,原告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双方已经有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因女方回娘家后由于男方半个多月没有打电话,也没有给孩子送奶粉,妻子因此生气,在与丈夫通电话时发生口角,上述家庭矛盾不足以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应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男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女方脾气不好,生活中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女方不认可,并且男方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法定的离婚条件。从有利于家庭和谐及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暂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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