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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向木垒县法院捐赠10万元援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5-10-09 16:19:27


漳州中院向木垒县法院捐赠援建资金10万元。

    本网讯(陈兴梅)  9月23日上午,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率领援疆考察团一行6人赴新疆木垒县法院开展援助考察工作,并在木垒县法院召开对口援建工作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木垒县法院院长沙合达提代表法院各族干警,对漳州中院多年来给予木垒法院的无私援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就法院基本情况和审判执行等工作情况向考察团作了汇报。

    木垒县法院党组书记王新中在座谈会上表示,自援疆工作开展以来,在昌吉州中院和漳州中院的大力推动下,两地法院多次互访交流,边陲法官学习了漳州法院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发展理念,在新一轮的对口援建工作中,希望两地法院进一步深化人力援助和智力援助,实现优势互补,使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漳州中院副院长陈志福表示,做好新形势下的援疆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新疆稳定,加快新疆法院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来疆考察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两地法院的交流和学习,促进今后经常性的互助,常态性的交往,长期性的交流,确保援疆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会上,双方还就队伍建设、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座谈会后,举行了捐赠仪式,陈志福副院长代表漳州中院向木垒县法院捐赠了10万元援助资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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