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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区法院法官上门为中风老妪调解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15 16:13:49


    本网讯(李秋燕)  2015年10月13日上午,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朱欣法官一行驱车九十公里,来到居住在岑溪市义洲大道的被告李某生夫妇家中,就夫妇两人涉案的民间借贷纠纷与原告莫某山进行调解。

    被告李某生与中风妻子梁某芬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5年1月16日向原告莫某山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且答应在2015年3月15日前还清欠款。2015年1月22日,被告梁某芬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梧州市金湖路面积298.78平方米的房屋抵押给原告。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两被告未能依约还款,于2015年3月26日又与原告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不能按时还款自愿从当月起每月按3%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2015年9月28日,原告向长洲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偿还100万元及利息并且请求确认对中风老妪用于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受理该案的朱法官拿到案卷后,经过详细了解到案件的其中一被告是一位中风长期卧床的老妪,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朱法官心系患病当事人,驱车几十公里主动上门调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双方当事人在朱法官的调解下,在被告人家中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完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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