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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走进寻常百姓家
——龙州县人民法院便民司法纪事
作者:王冬玲   发布时间:2015-10-21 16:38:28


图为执行法官把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炕头。

    近年来,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深化为民司法理念,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积极探索便民司法的新途径,宁可把辛苦留给自己,也要给群众捎去方便,演绎了一个个感人的司法故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悉心调解在地头

    “喂,是金龙法庭吗?我是横罗村的生产队队长,我们三组的农某平和农某亮两兄弟因为耕地界限问题打起来了,我们几个村干都调解不下,请你们过来帮处理一下好吗?不然可就出大事了。”今年3月13日临近中午,该院金龙法庭法官禤培山法官正准备下班,就接到了这个“救急”电话。他来不及吃午饭,叫上书记员马上赶往事发地。

    在横罗村的田间,农某平和农某亮两兄弟站着对骂,一人拿着锄头,一人拿着铁铲,现场充满火药味。原来,他们成家后就分了家,这块地两人各分一半,中间放一块大石头作为记号。今天早上,农某亮来种玉米,觉得石头往他那边挪了很多地方,认为是哥哥农某平为了多占地,故意把石头挪动的,于是就回家找哥哥农某平算账。农某平气不过,就和弟弟农某亮到地里吵了起来。

    禤培山了解情况后,首先从手足亲情的角度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冷静下来处理问题,不要争吵起来让外人看笑话。经过法官耐心开导,兄弟俩心平气和了下来,同意法官提出的解决方案重新丈量土地再分配。快到下午两点钟时,在法官和几个村干的协调下,两人的耕地界限问题已经解决了,兄弟俩原本紧绷着的脸上有了丝丝笑容,还一起对法官说了谢谢。

    在农村,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是相邻亲友。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纷争,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该院建立了以派出法庭为中心,辖区内各乡镇调解中心、各村(居)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员为成员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适时、适地、适人共同协助调解,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门前屋后。

    执行送款到炕头

    “法官,你们不但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回来全部执行款,而且这么炎热的天,还大老远地赶来把执行款送到家里。我心里非常感激,也很过意不去。”8月的酷暑天,该院执行局局长农恩华等几名干警,顶着炎炎烈日,经过车辆在崎岖蜿蜒的山路上两个多小时的行驶,才来到金龙镇民建村陇板屯,将15万元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无法行走的申请执行人农某手中。当农某看见满头大汗的几名法院干警把执行款如数送到自己床前,颤抖着接过钱,感动得热泪盈眶。

    原来,农某和被执行人蒙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被蒙某打伤,该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蒙某不主动履行义务,农某申请执行。农恩华局长了解到农某家庭十分贫困,急需治疗费和护理费,高度重视此案,亲自出马与主办法官一起执行该案,使得该案很快执结。考虑到农某瘫痪在床,无法亲自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法官们决定亲自上门,于是便顶着烈日,翻山越岭把执行款送到了农某手中。

    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送款等。对法院来说只是小小的举措,但对那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说,却是莫大的便利和鼓舞。因为这个小举措能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增强生活的信心。

    法制宣传到村头

    2014年,辖区很多果农购买了一种杀虫的农药为柑橘果树杀虫,结果造成柑橘果树当年只开花不结果,果农损失惨重。果户将供货商和生产厂家告上龙州县法院,但由于果户在购买农药时没有向供货方索要发票,起诉索赔拿不出有力的证据,经多方调解最终只能为果农挽回了部分损失。

    案件审结了,但法官心里却不是滋味。法官意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农村矛盾纠纷多半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所致。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再让农民吃不懂法的“哑巴亏”,法官们精心选择了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在村头农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现场解答农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同时,法官还在辖区内农民赶圩时,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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