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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出台实施意见保“跨越”促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26 14:50:55


    本网讯(茶莹 唐时华 魏小平)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跨越”大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受到云南省委充分肯定,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作出批示:省高院的《实施意见》着眼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全省跨越式发展大局,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值得肯定。希望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高院出台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为主导,紧跟云南省委、省政府当前重点工作,分别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全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服务新兴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八个方面明确目标方向,细化实施举措,彰显法院作为。

    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意见》强调:加大对云南特色优势、民族文化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支持民族文化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商标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促进云南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对于涉外案件的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全面贯彻平等原则,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和谐共赢的南亚东南亚合作环境。

    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意见》强调: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衔接配合,有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定期发布《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创新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环保法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针对涉及企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各类案件审理办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指出:法院主动及时以司法建议、上门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沟通。坚持调判结合,减少企业维权成本,对暂时陷入危机的但长期守诚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及时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就审理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依法引导落后企业退出市场,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引发的案件审理,《意见》指出:主动强化对征地拆迁单位的法律服务与指导,让农民带着尊严进城,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的审判理念,有针对地开展法律培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支持开展商会调解等活动,吸收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对涉民生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

    《实施意见》受到了云南省委的充分肯定,云南高院院长张学群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李纪恒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司法服务经济发展遇到的新挑战和新任务,切实担负起司法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任,为服务保障云南闯出跨越式发展新路子,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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