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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院:让“迷途羔羊”找到回家的路
作者:郝涵冰   发布时间:2015-10-26 15:27:51


    近年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立足审判,能动司法,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2013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罪犯32人,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发回改判。

    一是庭前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情况。为更好地把握未成年人的犯罪过程,客观评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金乡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庭前调查制度。庭前调查制度旨在详细掌握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以及成长经历等背景材料,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法庭审理阶段,作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参考,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矫正。

    二是庭前会议,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情绪。庭前会议中,承办法官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沟通交流,事先告知被告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形,积极营造宽松和缓的会议氛围,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焦虑、恐惧、逆反心理,使其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即将开始的庭审,同时也促使其父母对自己的教育方式进行反省。

    三是圆桌审判,庭审全程彰显司法关爱。专门设立少年法庭,运用“圆桌审判”的温馨审判方式,给未成年人去掉械具,坚持使用规范圆桌审判用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有效缓解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营造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感化的环境。在法庭教育环节中,承办法官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心理、成长经历、犯罪动机等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在制作判决书时,少审法官根据案情精心撰写“法官寄语”,鼓励未成年被告人重树生活的信心,彰显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四是庭后回访,真情助力未成年被告人成长。为确保未成年罪犯悔罪服法,成功改造,法院注重对适用“管、免、缓”非监禁刑的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帮教,并登记建立判后“一人一档”回访档案。通过走访谈心、电话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回访,由心理辅导站的心灵咨询师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辅导,带领其走出犯罪的阴影,回归社会,走回正途。同时,引导其家庭承担管教责任,并给予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帮助,为预防再犯罪,督促其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是档案封存,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塑人格。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档案的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档案封存。专人负责该档案的管理、维护与封存,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后,案件档案立即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严格查询制度和保密制度,上述档案经封存处理后,有关单位需要查询时,首先要提出申请,说明查询内容、对象、原因。金乡法院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才能查阅,作出审批意见并出具《同意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告知书》,相关单位同时签订犯罪记录信息保密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

    六是宣传教育,建立多元化预防机制。积极开拓思路,推出“模拟法庭”活动,使青少年在亲自体验庭审过程,感受法律的神圣,接受法制教育。此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网络建设,让广大未成年人更生动、更直观地清楚违法犯罪的后果,从而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的意识,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元预防机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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