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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广西钦州市分公司原总经理舒晓海涉嫌受贿被诉
发布时间:2015-11-02 10:35:42


    本网讯(李思)  “53岁,人生的劫点,上溯十八代,下延数十辈,让祖宗蒙羞,让家人遭难,让亲友痛心,让社会痛责,身陷囫囵,失去自由的滋味只能自己知道……”10月30日,中国移动广西钦州市分公司原总经理舒晓海受贿案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53岁的舒晓海,是重庆市人,生长于一个知识分子干部家庭,从小家教就很严,在同龄人中拥有令人艳羡的研究生学历。经过多年的辛苦拼博。2000年,应聘到广西移动北海分公司任职,2006年担任广西移动钦州分公司的总经理。2011年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多次获得过广西区移动公司“优秀工作者”称号,他所带领的钦州市移动分公司连续五年保持了广西区移动分公司增值率首位的好业绩……但是所有的这些光环都遮掩不了舒晓海受贿的丑恶,它们伴随着舒晓海的受贿罪行的揭发而褪去光芒。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舒晓海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00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2009年至2012年期间,舒晓海分5次收受了向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销售雨伞、水杯等促销礼品的经销商温某送的150万元归其个人所有。2009年至2011年期间,舒晓海分3次收受了向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销售手机配件、电磁炉等促销礼品的经销商徐某送的30万元归其个人所有。2007年至2012年间,舒晓海分12次收受了承建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的服务厅装修、基站土建等工程的承包商吴某的20万元归其个人所有。

    案发后,被告人舒晓海主动分6次退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尚且还有二十万元没有全部退清。

    公诉机关认为,舒晓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舒晓海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以及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辩论。

    庭审过程中,坐在被告人一席的舒晓海当着众多曾经的同事和家属面前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断地抹着眼泪,在最后的陈述中谈及自己的家人时更是几度哽咽,他说到:“我十分后悔自己做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对不起社会,对不起自己的家人,让他们遭受了心灵的痛苦和精神的刺激,希望法庭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知道罪孽深重,也知道功不抵过,但是真的深深忏悔,我可以做钦州市反腐的廉政典型”。

    而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听到这些话时,也是痛哭失声。

    在被告人舒晓海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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