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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在家中与多人一起吸食毒品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5-11-02 15:16:39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男子李武很是糊涂,自己刚刚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拉拢别人一起到自己家中吸食毒品过把瘾,最终又一次获刑入狱。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武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李武邀约蓝某某、韦某某(外号“阿恩”)、黄某某到其位于都安县安阳镇迎晖社区自己家中吸食毒品,蓝某某、韦某某、黄某某当即表示同意。当天14时许,由蓝某某、韦某某、黄某某共同出资250元,交给李武和蓝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安阳镇某学校大门附近与一个叫“阿芳”的男子购买得一小包毒品海洛因,李武将购买得的毒品海洛因带回家中,并躲到二楼其房间内,与蓝某某、韦某某、黄某某轮流吸食。吸食完毕后韦某某先行离开。15时许,公安人员来到李武家中,将李武、蓝某某、黄某某等人抓获,并在李武房间内缴获吸毒工具打火机一个和吸管一根。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李武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2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2月8日刑满释放。

    都安县院认为,被告人李武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武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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