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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向他人销售木材运输证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4 16:07:13


    本网讯(邹建长)  一男子非法向他人销售木材运输证,并从中获利,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余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2年7月份,被告人余钟明通过肖世祥(已判刑)以每立方米45元的价格,向将乐县某木制品厂销售其在连城县、建宁县调运木材时开具的木材运输证7份,准运杉木原木材积共计186.3083立方米,余钟明从中获利人民币8 383元。2013年4月27日,余钟明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8 383元,并于2015年4月15日主动到抚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钟明向他人非法出售木材运输证计原木材积186.3083立方米,折立木材积258.7614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具有的监改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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