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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自制中西药胶囊出售给病人服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04 16:54:50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被告人肖达仁具有多年中医临床经验,开设有私人诊所常年接诊病患。然而近期,肖某却因私自将中、西药配比,自制“风湿丸”“止咳丸”开给病人服用,被控生产、销售假药罪。日前,广东省翁源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肖达仁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14年,肖达仁到药店购买了一批磨成粉状的中药(天麻、当归、杜仲、田七等),又购买了西药吡罗昔康及空胶囊若干,而后在其私人诊所内将吡罗昔康捣成粉剂,与上述的中草药粉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后,逐一装在空胶囊里制作成“风湿丸”;又将西药咳必清和中药甘草片、桔梗片、川贝止咳片按一定的比例捣成粉剂混合后,逐一装在空胶囊里制作成“止咳丸”,并以每瓶100粒,每粒0.5g的规格装瓶,两种胶囊各制作了上百瓶。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肖达仁在其诊所内给前来就诊的数十名患者开出处方,并在处方中搭配自制的“风湿丸”、“止咳丸”给患者服用。2015年2月5日,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装有“风湿丸”及“止咳丸”的白色塑料瓶无标签标识,无说明书。经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风湿丸”“止咳丸”依法按假药论处。

    在法庭上,肖达仁承认药品属自制,未获得药品批准证书以及药品批准文号,对认定为“假药”并无异议。但认为病人服用“风湿丸”、“止咳丸”后并未出现不适,且大多数病人反映药品疗效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肖达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私自生产、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丸,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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