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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进口药品“易瑞沙” 俩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17 10:47:27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一个自称是医药代表,一个是药店的老板,两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牟利,竟然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做起非法买卖进口药品的生意。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周嵩骅和周永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中旬,被告人周永来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嘉桐街一有机灵芝店,向该店店主即被告人周嵩骅推销其从印度购进的肿瘤药品Gefitinib Tablets IP Geftinat(中文名叫易瑞沙)。被告人周嵩骅在明知该药品无进口批文的情况下,仍同意代售该药品,并商定价格1200元/盒。 2014年5月9日,宜春市市民即被害人翁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周嵩骅购买一盒易瑞沙药品,双方商定2700元/盒。当日下午,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700元到被告人周嵩骅的银行账户上,被告人周嵩骅收款后,通过快递将药品易瑞沙邮寄给翁某某。 2014年6月3日,翁某某怀疑向被告人周嵩骅购买的易瑞沙为假药,便向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报案。 经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上述药品无进口批准信息,为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 2014年7月23日,被告人周嵩骅在湖南省长沙市被抓获归案。2014年7月25日,在被告人周嵩骅的协助下,被告人周永在被告人周嵩骅经营的有机灵芝店门口被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周嵩骅和周永均对公诉机关起诉书上的指控没有异议;被害人翁某某的陈述也证实其表舅刘某脚上长的肿瘤在服用向被告人周嵩骅购买的药品易瑞沙后,没什么治疗效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嵩骅、周永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嵩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周永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嵩骅、周永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周嵩骅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属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周嵩骅、周永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作用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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