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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一条烟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05 13:37:45


    本网讯(黄安)  一男子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一条香烟,后分得四包,结果要坐牢五个月,悔不当初。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显辉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郑显辉与张某(在逃)于深夜12时左右,来到上饶县旭日凤凰名都小区13栋居民楼,二人从步行楼梯8楼和9楼中间处攀爬进13栋9楼904室阳台,从阳台进入刘某家中,盗得一条西子阳光利群香烟后逃离。事后,被告人郑显辉分得香烟4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显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郑显辉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又是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罚。为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在2011年5月1日之前,入户盗窃,偷几百元东西往往只会面临治安处罚,如要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须盗窃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户盗窃3次。但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入户盗窃危害较大,不仅有可能造成群众的经济损失,且还有可能引发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其它性质的犯罪,因此国家加大对入户盗窃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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