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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助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5-11-05 17:00:46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张伟(右一)正在庭审现场认真记录原告的诉求理由。

    本网讯(和贵平 苗晓霞)  2015年11月3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焦作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撤销社会保险决定书一案。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张伟亲自到庭参加了案件审理。据悉,这是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来,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积极出庭的又一缩影。

  行政首长出庭不仅充分显示行政机关对案件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协调处理。自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解放区法院主动与辖区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并向有行政纠纷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司法建议书,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第一责任人。建议辖区各级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确保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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