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5-11-06 13:39:25


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召开。

    本网讯(冀天福/文 曹红歌/图)  11月4日-5日,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汪中山出席会议。最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机关纪委的负责同志和各部门的廉政监察员,各高级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室部门负责人、最高法院特约监督员郝同林特邀参加会议。河南高院院领导、厅级干部、审委会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中级法院院长、纪检组长列席了4日上午召开的会议。

    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满仓代表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向大会致辞,对座谈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河南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河南法院反对司法腐败、严管队伍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省法院要以座谈会为契机,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提升队伍素质,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纪委副书记汪中山代表省纪委致辞,简要介绍了近年来河南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并对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座谈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局局长周小莹传达了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

    张建南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起监督责任,是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的要求,目的就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纪检队伍建设,正是中央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纪检机关的派驻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内设监督部门,也是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务必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从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清自身肩负的重要使命,以深化“三转”为契机,逐步理顺相关的工作关系,着眼于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尽快找准自己的职责定位,妥善处理好与法院党组及相关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关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要正视问题,认真查找工作差距,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法院监察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

    张建南强调,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监督责任,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党章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把主要精力聚焦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主业上来,切实做到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要着眼“森林”强化监督。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司法权廉洁运行的专责机构,必须把监督责任牢牢地扛在肩上,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不能只治少数人”的要求,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监督的视野由极少数“病树”扩展至整个“森林”,以保证司法权运行永不偏离为民利民的正确轨道。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善于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监督发现的问题。

    张建南要求,要聚焦主业严格执纪。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纪严于法律”的要求,紧紧盯住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使那些碰了纪律红线的人付出代价,让那些想碰纪律红线的人心存戒惧。坚持纪比法严,坚持抓早抓小,坚持聚焦主业。要打破情面严肃问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问责工作中必须要敢于出手亮剑,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各级法院落地生根。要健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责任追究的方式。

    张建南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严肃的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自身队伍的现状,不断增强管好队伍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自身队伍的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要落实内部管理的责任,创新内部监督的机制,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打造我们的队伍。要切实担负起自身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的管理理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从严惩处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明纪律,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