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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农民侵占他人承包土地建房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5-11-09 15:02:57


    本网讯(杨忠良)  2015年11月6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实施强制执行,拆除了被执行人在违法侵占的他人承包土地上建盖的房屋。

    申请执行人何金明与被执行人赵建文、何炳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丘北法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赵建文、何炳祥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分别拆除各自建盖在何金明承包地上的房屋,恢复原状。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赵建文、何炳祥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何金明于2015年3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丘北法院又先后向被执行人赵建文、何炳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责令其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告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赵建文、何炳祥仍然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案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6日上午,丘北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民警的协助下,经过充分准备和周密部署,首先对被执行人赵建文建盖在申请人何金明承包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作业,拆除及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另一名被执行人何炳祥慑于法律威严,主动与申请人何金明达成谅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为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正司法,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派员进行监督,并邀请县电视台作现场报道。受邀的代表委员、检察员及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丘北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行为规范、措施得当,体现了依法、公开、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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