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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标找人“陪标” 男子犯串通投标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9 13:10:14


    本网讯(蒋金泉 徐薇)  为了取得一工程的建设承包权,男子找他人“陪标”。2015年10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陈兵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兵为取得一工程的建设承包权,通过他人联系上江西一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欲借用该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王某表示同意并安排公司肖某具体负责。为中标该项目,被告人陈兵与肖某找到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的公司员工彭某,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设置有利于自己的招标条件和要求,彭某予以承诺并进行了相应设置。

    后经陈兵和肖某商议,肖某直接或安排人联系了四家公司进行“陪标”(即投标人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被告人陈兵作为该项目实际投资人和负责人,通过向王某所在公司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00万元,用于支付上述公司的投标费用及投标保证金(80万元/公司)。

    2013年9月9日,被告人陈兵、肖某等人通过以上操作中标该项目。

    2015年5月29日,被告人陈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兵在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陈兵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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