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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车库自感被虐待 伯父与侄女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5-11-10 09:51:15


    本网讯(胡思远 鲁海军)  侄女、侄女婿为伯父养老尽孝,本是坊间一段佳话,却因让老人住车库引发老人的强烈不满,进而老人要求独占拆迁后购买的安置房,一家人竟因此闹到了法院。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王老汉已过古稀之年,无儿无女的他孤苦伶仃,嫁在离他家不远的侄女王黎荔和侄女婿蒋高平时给予他日常照顾,并主动负担老人的养老。王老汉很是高兴,并与两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王黎荔和蒋高负责老人生前的养老和生后的殡葬事宜,尽到抚养义务后,王老汉生后的所有财产赠送给王黎荔和蒋高。签订协议后,王黎荔和蒋高就搬到了王老汉的家。

    2013年初,政府对王老汉房子所在的地段进行拆迁,当时属于王老汉所有的房屋估价为6万元,房屋的厨房、厕所及其他附属设施为蒋高夫妇后添附的,评估为7万元,共获得拆迁补偿费13万元。拿到补偿款后,王黎荔和蒋高又拿出7万元,在县城买了一套20万元的拆迁安置房,为三人共同共有。搬到城里后,鉴于楼层较高,又没有电梯,王老汉腿脚不方便,就准备让他住在车库。而王老汉觉得自己被虐待了,每天在小区里哭哭啼啼,大骂“养了两个白眼狼”,惹得邻居们对王黎荔和蒋高指指点点。居委会出面调停,双方解除了遗赠抚养协议。在居委会的帮助下,为王老汉提供了一间40平方的房子,供其居住到去世,王老汉目前仅靠低保生活,无法保障晚年生活。

    2015年4月份,王老汉向住建局申请将拆迁安置房转移为其单独所有。得知此事的王黎荔和蒋高不得已将此事诉到法院,要求对拆迁安置房进行确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解除了遗赠抚养协议,共同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故可以对涉诉房屋进行析产。根据涉诉房屋原始购买资金来源,王老汉享有涉诉房屋30%的份额,王黎荔和蒋高享有涉诉房屋70%的份额;考虑双方享有房屋份额、实际给付能力、王老汉的晚年生活需要等因素,判决涉诉拆迁安置房归王黎荔和蒋高所有,王黎荔和蒋高应按照双方一致确认的涉案房屋现值40万元的30%,给付王老汉12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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