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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在医院盗窃病人“治病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2 09:50:26


    本网讯(蒋振军 苏萍)  一男子曾经犯盗窃罪入狱服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窃取住院病人治病钱触犯刑律再获刑。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又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4年5月13日凌晨4时许,经过事先预谋,被告人曾又雨伙同尹幸福(已判刑)窜到全州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由尹幸福看风,被告人曾又雨上到二楼,将三病房10号病床蒋某某放置在床头的一个黑色挎包盗走,内有现金1200元,被告人曾又雨分得赃款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又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在医院病房窃取他人财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又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又雨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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