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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鱼雷爆竹遭阻起争执 男子砍伤乡邻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2 10:14:29


    本网讯(钟诚)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但是男子因不听同村村民劝阻燃放鱼雷爆竹,致使冲突升级,直至砍伤对方头部。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小敏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

    2015年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黄小敏在同村村民黄某某家门口燃放鱼雷爆竹,被害人黄某某遂上前阻止,被告人黄小敏不听劝阻,并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升级后,被告人黄小敏跑到附近村民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向被害人黄某某头部砍了一刀。经樟树市为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敏因邻里纠纷将人砍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小敏有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黄小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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