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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院多项举措让“告官见官”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5-11-16 16:54:41


    本网讯(刘红连)  为一改过去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增强公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使行政诉讼成为用法治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渠道,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了明显效果。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吉安县法院加强诉前协调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宣传工作,把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并积极延伸协调和解工作的范围,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

    同时,吉安县法院积极推动,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吉安”考评。该县先后将此制度列入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吉安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建设“法治吉安”工作要点》,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出庭应诉纳入全县机关、乡镇法治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未出庭的、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分别予以扣分。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可能影响自身政绩考核。

    吉安县法院对每起行政诉讼案件都做好庭前通知工作。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行政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随案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函》,要求行政机关明确出庭人员并填写应诉函反馈法院,对正职领导或分管领导确实不能出庭的,则由其他副职领导代为出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出庭应诉的,该院行政审判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发送给县政府法制办,并由法制办向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

    据了解,当地政府很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来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分管领导出庭,有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对化解行政争议大有裨益。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敢于常态化直面行政相对人的询问和质问,表明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底气,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

    自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多来,该院已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19件,共有19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正职领导2人,党政副职领导17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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