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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统一司法标准尺度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发布时间:2015-11-23 10:33:12


会议现场。

    本网讯(王松)  11月17日和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河北调研,并就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表重要讲话。11月19日、20日,河北高院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周强院长到河北调研体现了最高法院对河北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既充分肯定了河北法院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同时也对河北法院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要求,为河北法院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鼓舞人心,令人振奋。大家一致表示,今后要以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信心,不断努力,真抓实干,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结合下一步工作部署,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北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大对高新技术合同纠纷的审判和指导力度,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品牌战略的实施;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案件,促进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高度重视融资租赁、民间借贷、证券纠纷等金融资本类案件的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二是围绕协调发展,依法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协同共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审理电子信息、大健康新医疗产业、节能环保,以及旅游观光产业、生态经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案件,规范和引导县域新兴产业提升管理水平;妥善化解在农村道路联网、农民饮水安全、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村庄面貌改造提升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是围绕绿色发展,依法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紧紧围绕河北省“6643”任务,加强分析研判,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环境司法,深入推进环保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综合审判机制,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完善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切实发挥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四是围绕开放发展,依法服务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积极融入、有效服务和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依法支持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省贸促会等涉外商事机构互动,推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五是围绕共享发展,坚决维护公平正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处理力度,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要坚持依法保障、精准服务,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顺利实施。一是依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京津冀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干扰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的重大项目建设、阻挠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积极探索社会矛盾解决的方法与路径,构建京津冀三地多方联动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确保京津周边地区稳定。二是依法促进对接企业项目及时落地。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对河北建成商贸物流等基地的重点支持政策,妥善处理好涉及市政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园区和基地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三是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打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资本向产业融合转移,推动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商贸物流一体化的形成。四是依法平等保护外来企业、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障外来企业和河北省企业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协同发展成果共享,避免外来人员地域歧视,为承接外来企业转移、人员定居融合打下良好法治基础。五是对标京津,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司法沟通、协调与协作,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加强三地司法信息交流共享,确保三地法院立审执协调一致;深化京津冀执行联动,构建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

    三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切实提升审判质效。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增速迅猛,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积案压力沉重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将更多的人员力量投入到审判一线;充分运用繁简分流、简化庭审、轻刑快审和流程管理、庭审巡查、案件评查等多种措施,提高审判质效。二是创新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升级立案信访窗口功能,提升12368热线等软件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水平;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增加办案透明度,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倒逼机制和以外促内的作用。三是以“一乡一庭”为主要载体,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一乡一庭”在农村基层法治中的职能,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多层次广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推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共同发挥纠纷解决多元主体联动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一是坚定司法改革信心。要搞好动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完成改革任务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析研判,认清形势,摸清底数,摆明任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克志书记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二是严格按中央部署推进体制改革。认真总结分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经验,为全省全面推开摸清路数,打好基础。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保证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发挥好审委会、法官会议制度的作用,保证审判权正确健康运行;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规定,确保法院队伍稳定;按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改革。三是继续探索深化机制创新。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机制,继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专门人民法院,完善行政、民事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问题;继续推进诉访分离、繁简分流,方便群众诉讼,会同司法厅做好申诉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依法治访实效。

    五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转变观念,对标先进。要解放思想,打破固化思维,以先进理念适应时代变化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要积极借鉴吉林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加强河北省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把握重点工作进度,补齐应用上的短板,深化数据整合利用,力争尽早实现全网覆盖,全员使用,全程网上办公办案。二是领导带头,补齐短板。各级领导干部在信息化成果的运用上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干警,形成全员依靠信息化、共享信息化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下大力抓好应用不会、应用不能这一突出问题,依靠研发优势不断整合改进操控设置,使干警真正感受到工作信息化的便捷高效。三是提高能力,确保实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注重寓教于乐、提高能力、学有所用;选拔得力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和研发团队,解决技术难题,规范运营秩序,为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信息化成果利用,不断提高审判业务和日常办公效率,省法院力争今年年底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办案,各中院在明年上半年、各基层院在明年年底也要全部实现。

    六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任何时候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抓班子,带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在忠诚、干净、担当、实干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不断优化法院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集中精力抓好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真正把“严”和“实”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四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清除队伍害群之马,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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