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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掘古墓葬被发现 三男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11-25 11:22:04


    本网讯(余铜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甘发民、许可军、许华荣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

    2012年3月19日晚,被告人甘发民、许可军、许华荣和管某、许某(均已判刑)等人携带铁锹、钢钎等作案工具,开车来到丰城市曲江镇巷里村后的田地盗掘古墓葬。期间,附近村民发现有人盗挖古墓后赶到现场,被告人甘发民、许可军、许华荣等人遂弃车逃跑。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被盗挖墓地为宋元时期的家族墓葬群。案发后,被告人许可军、许华荣均在其亲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甘发民、许可军、许华荣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许可军和许华荣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甘发民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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