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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财起意洗手间内“捡”万余元现金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25 14:14:58


    本网讯(刘万春)  男子到农贸市场一摊主处买了两袋大蒜子,尔后借用摊主店里的洗手间一用,在洗手间的一个木台上,他发现了好多现金,倘若此时他能将所有现金归还失主也许会得到个拾金不昧的好名声,可他却偏偏就见财起意,将现金放入自己口袋并准备逃离现场,结果可想而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为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9日12时许,被告人陶为冬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赣西农贸蔬菜市场二区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蔬菜批发部买大蒜子,买完后向被害人刘某某借用其店内的卫生间,在卫生间发现一个木台上放有大量现金,遂见财起意,将现金放入自己外套的口袋后离开了现场。之后,被害人刘某某不放心放在卫生间木台上的17135元现金,遂进去查看,发现现金不见了,立即追出店门,见被告人陶为冬骑着三轮车正在前面掉头,遂上前拦住,被告人陶为冬见已被发现,将17135元现金从身上拿出来还给了被害人刘某某。之后被告人陶为冬及被害人妻子均报了警。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实其指控,认为被告人陶为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诉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处刑。

    被告人陶为冬对起诉书指控其盗窃犯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

    据被告人陶为冬供述,那天他在农贸蔬菜店里买了二包大蒜子,并向老板借用厕所,在上厕所时看见厕所里一个木台上放了好多钱,共有17100元,好像还有几十元零钱。他就把钱放到自己外套口袋里。出了店门后,他就骑着三轮电动车准备去前面店里买点东西,往前骑了五、六个店面都没看到要买的东西,就掉头回来,被那个店老板拦住,并说他偷了钱,他当时知道已被发现了,就把口袋里偷来的钱给了店老板,旁边就有人围上来,他害怕挨打,就打电话报了警,后来警察就把他和那个店老板带到了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为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为冬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赃款己返还被害人,未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陶为冬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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