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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为42名农民工讨薪75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03 10:55:19


    法律资讯网讯(秦辉 张勇)  齐东等42名太康籍农民工跟着包工头皮成、朱兴交叉在柘城县的两个工地务工,因工程数次转包,上下级工程款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在一年多的时间内,42名农民工共计被拖欠工资75万元。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奔波多地送达法律文书,认真细致查明各方责任,最终做出一审判决,维护了42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间,齐东等42农民工受雇于被告皮成、朱兴在柘城县金水河畔、金沙星河湾两处工地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皮成、朱兴因未向上级转包方要回工程款为由拒绝向42农民工发放劳务报酬高达75万元。无奈之下,42名农民工分别以两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向太康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较大,工程各方关系复杂,承办法官深感责任重大,数十次奔赴商丘、柘城等地了解两工程发包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经查,金水河畔、金沙星河湾建筑工程项目系河南省大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林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包的工程。二公司中标后将二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李亮、白三,李亮、白三二人又将二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自然人皮成、朱兴。其中,李亮、白三、皮成、朱兴均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和劳务分包资质。因为层层转包、分包,导致上下级工程款拨付出现断链,最后导致42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金水河畔、金沙星河湾建筑两处工程在转包和分包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情形,各被告应当对42农民工的工资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作出工程承包方被告河南省大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林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李亮、白三与被告皮成、朱兴承担连带清偿拖欠42农民工工资75万元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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