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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13名村镇干部受贿窝案开审 百名干部旁听
发布时间:2015-12-09 09:59:12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程君)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本是党与政府开展的一项惠民工程,但却有人以身犯险触犯党纪国法,借机大肆敛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而涉及一镇八村十三人的受贿更让人瞠目结舌。12月8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十三名村镇干部的受贿窝案。全市各乡镇分管危房改造的领导、村建站站长、村干部代表150多人到庭旁听庭审,接受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钟某祥担任桂平市下湾镇村建站站长职务期间,于2010年-2014年在负责协助下湾镇人民政府实施下湾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与下湾镇所辖的贝团村、甘井村等八个村的村支书或主任等村干部密谋,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梁某超、莫某荣、陈某勤、陈某标、莫某泉、黄某辉、陈某昌、黄某生、莫某远、侯某斌、冼某明、梁某仁以“活动经费”的名义向该镇危改户陈某、梁某等一百多户群众收取数额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共486900元。

    公诉机关同案指控,被告人钟某祥还犯有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钟某祥作为村建站站长,工作严重不负责,疏于对辖区规划区内建设的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违法建设行为,致使2015年1月15日,民工李某在帮吴某建设违章房屋施工过程中,因钢筋触碰到高压线路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梁某超、莫某荣等十二名村屯基层组织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十三名被告人均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担任下湾镇村建站站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人死亡,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将一系列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提交法庭,法庭一一进行了质证。

    庭审结束后,依照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超、莫某荣、陈某勤、陈某标等4名被告人执行了逮捕。

    “这次旁听庭审,看见曾经和我们在同一战线上的村干部作为被告人当场被带上手铐带走,于我而言,是十分震撼的。日后,我更应以此为戒,时刻警醒自己,作为一名经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村级干部,一定要坚守住自己的廉政底线,用心多为群众办实事。”庭审后,一名参加旁听的村干部深有感触。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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