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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李云喜受贿案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5-12-11 14:16:18


    法律资讯网讯(刘婷章)  12月10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李云喜涉嫌受贿罪一案,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武装部、县纪委、部分县直单位分管行政执法领导、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各镇全体专武干部等77人旁听庭审。

    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李云喜在担任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打击走私贩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走私冻品案件的职务便利,为南宁市宏昌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赖秋成、崇左市泰中食品有限公司的莫炜伟变卖冻品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赖秋成、莫炜伟现金共计125万元人民币,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案发后,被告人李云喜亲属退出赃款10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李云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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