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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弓弩毒镖杀狗未及销售被查获 被判9个月
发布时间:2015-12-23 14:37:09


    法律资讯网讯(黄宪伟 王改玲)  为贪图蝇头小利,竟用弓弩和毒针剂射杀他人饲养的狗再行销售。12月2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姚龙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罪工具弩、针剂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姚龙伟伙同他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到林州村庄转悠,天黑以后,在村庄碰到狗,就用弩发射装有琥珀胆碱药物成分的针射杀狗,然后将死狗放到车后备箱里。据统计,当日杀狗4只。次日,姚龙伟在安阳县境内再次使用同样的方法射杀7条狗,装好后准备将狗卖到河北柳园张村集收狗处赚取钱财。当车辆行驶至安阳县蒋村界内时,被巡逻此处的交警查获,被告人姚龙伟逃离现场。交警当场从车辆后备厢里共查获死狗11条,一支弓弩和100余支针剂。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狗共计223.75公斤,价值为2238元。经河南省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姚龙伟使用的针剂里含有琥珀胆碱。直至5月9日,被告人姚龙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龙伟伙同他人使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针剂将狗杀死,并准备销售,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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