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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签不合格 顾客起诉商场获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12-18 14:42:22


图为秦某给法官赠送锦旗。

    法律资讯网讯(宋思霖 张丽红)  顾客秦某从商场购买了有机亚麻籽油,发现产品标签说明中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将商场诉至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此案,判处商场返还顾客购物款,并支付货款三倍赔偿金。近日,秦某为主审法官张丽红送来了一面“善良为民 廉洁公正”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14年8月,秦某花费2264元从威海经区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三种规格的有机亚麻籽油,发现该产品健康手册说明书载明“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降血脂、降血压、防治癌症的功能”。 秦某认为标识此类产品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八条关于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且食用该亚麻籽油后没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防治癌症的效果。于是,秦某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请求商场返还购物款2264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2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案亚麻籽油的说明书中,标注了该商品有降血脂、预防癌症等诸多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该规定,应认定为标识不合格产品。被告作为销售商,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商场退还原告购物款2264元,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11月初,威海中级法院对此案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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