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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法院今年已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45件
作者:张年亮 邬春阳   发布时间:2015-12-30 09:50:06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已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今天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其后,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

  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均支持了这起公益诉讼,判决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余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针对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表示,此案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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