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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法院五措施强化执行案款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31 10:32:50


    法律资讯网讯(鲁凤舞)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出台五项措施加强执行案款管理。

    一是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机构。开设执行案款专户,对执行案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要求全院各部门所收取的执行案款除当场支付当事人外,一律进入专户保管,执行案款专用票据由法院统一设计专门的当事人缴款收据与案款领款收据。

    二是执行案款管理实行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原则。执行局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财务科建立执行案款收支明细账,在执行局配合下逐案进行登记。执行局与财务科定期核对执行案款的收付情况,确保执行案款收付账目清楚、准确。

    三是严格执行案款管理纪律。外出执行时,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的,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在场。执行人员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据,并在回院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缴入执行案款专户。严禁执行人员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案款。

    四是对执行案款的支付实行严格把关。案件承办人报请批准兑现执行案款时,执行局负责人或院领导应当做好审查工作,严格把握暂不兑现和不宜兑现的情形。财务科在兑付案款时,应当坚持专款专付的原则,认真核对收款案号、付款案号、单位、金额是否吻合。

    五是建立惩戒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执行人员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案款。执行人员调离执行局、因工作调整需要、辞职、退休移交其所经办的执行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收、付执行案款的单据和执行案款收付情况说明,并由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违反规定人员依规章制度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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