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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虚构事实骗钱财 夫妻双双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6-01-05 13:43:23
法律资讯网讯(廖长春) 夫妻为偿还债务,虚构办厂、开店、投资家电商场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他人钱财25万余元。12月27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蓝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蓝林与丈夫邹胜(已判刑)在无法偿还他人债务的情况下,虚构办厂、开店、投资家电商场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息,骗取林某、黄某、李某等人25.08万元,所骗得钱款邹胜用于偿还债务。2011年6月14、16日,邹胜夫妇俩出售他们名下的房产,随后办理离婚手续。同年7月至9间,邹胜夫妇在大量资金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逃离泰宁。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蓝林被福州市鼓楼区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5.0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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