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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进行网上诈骗案昨开审
发布时间:2016-01-14 11:27:23
![]() 庭审现场。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 ![]()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招子文 张德 黄天生) 1月13日上午,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络上骗取钱财的杨彩兰诈骗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杨彩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4日,杨彩兰到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案发后,杨彩兰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彩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杨彩兰还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最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这起涉嫌网络诈骗的案件,由于是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这一重大灾难的背景下案发而备受社会关注。案发后,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庭审当天,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法治日报、南国早报等十多家新闻媒体前来进行集中采访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妇联及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庭审。防城区人民法院也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官方微信、微博直播庭审实况。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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