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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查封房产 男子拒执领刑
发布时间:2016-01-05 13:46:35


    法律资讯网讯(廖长春)  泰宁男子欠下他人10万元借款,不但欠款迟迟不归还他人,甚至还私下卖掉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12月30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

    2012年1月4日,泰宁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被告人分三期偿还江先生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龚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届期,被告人履行了19900元的本息后未再履行。同年5月25日,江先生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人和龚先生履行给付义务98100元。泰宁法院向被告人和龚先生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划拨了被告人林平帐户上的2739元。同年7月31日,被告人及妻子将位于泰宁县一小区内的一幢五层新建楼房(框架)出售给他人,得款54.6万,其中部分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及建房欠款,剩余13万元左右。被告人并未将剩余款偿还江先生,而是携款外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5年12月5日,被告人在上海市嘉定区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亲属与江先生已达成执行协议,并履行完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履行完执行义务,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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