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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官倾心促执行 老汉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6-01-06 11:42:16
![]() 图为当事人给法官赠送锦旗。 法律资讯网讯(廖长春) “太感谢你们了!正因为你们执行法官一直在尽心尽力帮我追这笔钱,我的借款才执行回来了。”1月5日下午,一位年满70岁的江老汉老人将一面书写“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汤求忠的手中,对执行法官深表谢意。 2011年6月底,家住泰宁的江老汉出于友情借款10万元给林某做生意,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并出具借条,由龚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江老汉多次催促林某还款,但林某总是以各种理由表示推迟还款。 2012年1月,泰宁法院受理了原告江老汉诉被告林某、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简易程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要求被告林某于2012年2、3、4月分期偿还原告江老汉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由被告龚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届期,被告林某履行了19900元后未再履行还款。 2012年5月25日,江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林某、龚某履行给付义务98100元。在执行中,除扣划林某银行帐户上的存款2739元外,被执行人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2015年10月初,江老汉匆匆来法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信息,被执行人林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小区内的一幢五层新建楼房(框架)出售给他人,得款54.6万元,分文并未归还给江老汉老人。承办执行法官获此消息后,一方面立即开展实地走访,向有关部门调查落实;一方面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为契机,协调公安机关,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收集拒执罪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12月5日,被告人在上海市嘉定区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在法与情的压力面前,被执行人林某亲属与江老汉达成执行协议,并履行完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取得江老汉的谅解。12月30日,该院以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真正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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