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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6·11”街头蒙面砍人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6-01-21 09:20:52


    本网讯(吴凰汇 李振生)  2015年6月11日上午,广西东兴市湖南路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从娱乐场出来回家路上遭几名蒙面男子疯狂追砍。凶手都是从一辆蒙着车牌的轿车上下来的,受害男子被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2016年1月1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曹显深曾因与被害人卢某有矛盾,被卢某等人打伤,继而产生报复心理。2015年6月11日6时许,曹显深发现卢某的行踪后,便纠集被告人杨永旭、张剑、刘权唐、陈凯去打卢某。

    曹显深负责开车,其余四被告人分别携带头套、伸缩棍、砍刀、小刀等作案工具。当看到卢某和黄某(案外人)在东兴市湖南路114号万国宾馆门口时,曹显深便告诉杨永旭等人,穿白色衣服、个头大的就是卢某。四被告人马上持作案工具下车上前殴打卢某。其中,刘权唐持伸缩棍敲击卢某头部一棍,杨永旭持砍刀分别砍卢某的背部、腿部各一刀,张剑持刀砍卢某右腿一刀,卢某被砍跪倒。这时,陈凯持刀刺卢某的臀部一刀,后五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卢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于同日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曹显深搭船逃往越南。其间,他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看到有关该起砍死人的新闻,由于害怕便将手机关掉。随后,曹显深被哥哥,便听从哥哥的劝告回国自首。

    被告人刘权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被告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杨永旭、张剑、刘权唐是曹显深亲自叫来的。陈凯是杨永旭的北海老家朋友,案发时正巧来东兴玩,杨某见他一个人在屋里,便叫他一起去打人,事发前并不认识曹显深和卢某。

    公诉机关提供的曹显深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大概三四年前,曹显深通过和朋友一起喝酒认识了被害人卢某。有一次,他和卢某在东兴的一酒吧发生口角,原因他不记得了。发生口角后,卢某便叫人进到包厢殴打曹显深。回去后,曹显深与卢某在电话里对骂并约架,但是没有打成。2015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曹显深在娱乐城包厢里喝酒,卢某进来看到他又叫人打了他,他很不服气。

    被告人曹显深在庭审中供述,此次叫人打他只是为了挽回面子,给点教训,但并不是故意报复,也不想杀死他卢某。他还透露,从其余被告人下车到打完人上车就半分钟时间。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曹显深是该案犯意的提出者,是主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杨永旭等人是具体的实施者,是实行主犯。

    曹显深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量刑部分,他认为卢某曾多次  无端殴打曹显深,是该案发生的诱因,对结果存在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曹显深并没有伺机报复,只是见到卢某时临时起意,案发后还动员张剑、杨永旭自首,构成立功。

    公诉人则认为,虽然卢某打过曹显深,但已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所以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张剑、刘权唐、陈凯的辩护人认为,该三名被告人应为从犯。

    五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罪,对打人行为表示后悔,对被害人家属道歉,会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谅解。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另行宣判。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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