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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二人“武力收租”故意砍伤村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3 11:36:18


    本网讯(钟诚)  男女二人到鱼塘收租,因与对方言语不和,致使发生争执、打架,甚至用水果刀和瓷砖打伤被害人。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娟管制二年,判处被告人杨志华管制一年。

    2015年6月22日7时许,被告人杨娟、杨志华一起到同村的被害人杨某某家去要养鱼塘的租金,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又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杨娟持水果刀将杨某某左背部和左大腿捅伤,被告人杨志华持瓷砖砸了一下被害人杨某某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5年8月25日,被告人杨娟、杨志华家属与被害人杨某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8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娟、杨志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杨娟、杨志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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