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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游戏机供人赌博 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6-01-26 15:34:02
本网讯(黄朝实) 一男子利用捕鱼机等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苏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1月份,被告人苏明在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粮所租用田某家一楼房子内摆放2台捕鱼机,其中一台可供10个人同时操作,另一台可供8个人同时操作,此外还有8台泰山传奇牌电子游戏机,并于同月30日进行经营。其间,被告人苏明雇请杨某负责游戏室赌博人员的上分和兑现服务,次日21时许,该游戏室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扣押上述26台游戏机,抓获郑某、田某、黄艳等3名赌博人员。经鉴定,被查获的26台游戏机均具有荧屏积分的赌博功能。案发后,被告人苏明于2015年6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明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摆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26台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明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明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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