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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法院李宪华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
发布时间:2016-02-25 15:17:08


    本网讯(王希玉 沈焕平)  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宪华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受到通报表彰。据悉,这是聊城市法院系统唯一一名获此殊荣的法官同志。

  李宪华同志自1995年通过司法系统招考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长期在审判一线从事审判业务,具有坚持正义、惩恶扬善的良知和正直善良、坦荡无私的品德。十几年来,该同志审结案件达2400余件,所承办的案件均达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巧,创造出优秀的审判业绩,是具有时代特色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2010年底,该同志调入审委会办公室工作后,在做好审委会日常事务的同时,认真开展各项审判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十余年来积累的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管理体系建设、审判质量监督、审判绩效评估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突出成绩。

  十几年来,该同志坚持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爱岗敬业,作风严谨,为人忠厚,待人诚恳。工作中讲求责任奉献,生活上追求简单低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了经济上清白、作风上正派、工作上认真,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在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该同志1998年至2015年连续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12月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年、2006年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2007年3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9年4月被省法院授予“首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2009年5月被省法院、省司法厅授予“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2月荣获第三届“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0年3月荣获“全县平安建设特殊贡献奖”;2012年5月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4月荣获“全县安保维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这次受到最高法院表彰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共有261名,其中山东法院系统15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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