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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河北将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作者:张建林 谌璐    发布时间:2016-02-29 14:13:13


    2月28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3月1日起,河北省将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本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各地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受理点的标准,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公安机关办证大厅或派出所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198个,涵盖省内全部县(市、区)。

  据介绍,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均相同,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于在省内居住的本省户籍人员。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此外,对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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