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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铁法院改革判决书签发机制 法官为自己代言
发布时间:2016-04-01 09:47:13


担任审判长的专审委正在签发判决书。

    本网讯(方云 司玮婧)  4月1日上午,看着审判长在(2015)济铁商初109号判决书上郑重签下大名,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徐宏长出了一口气。与以往不同,作为承办案件的法官徐宏与合议庭合议后,基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作出了判决。她只需要请审判长签上名字,然后盖上法院的公章,就可以将这个判决书交给当事人了。这是该院自4月1日实行新的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后发出的第一份判决书。虽然不是试点法院,但徐宏“享受“到了试点法院法官的“权威”。

  该院法律文书签发办法规定,简易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由承办法官自己签发;普通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由审判长签发。为尽最大程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还出台庭内法官互看文书的内部监督机制。而早在2015年年初,该院就以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作为突破口,规定这两类文书直接由承办法官自己签发,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陆续推行了三项措施:一是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二是除直接承办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同时分别做为审判长实行轮案制;三是对简转普案件及审限变更实行更加严格的报批程序。

  该院民庭审理辖区内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省院指定案件,近年来审理案件的案由近百个,而民庭法官加庭长在内仅有四人。制度出台后,副庭长李波感到了不小的压力:“现在写判决书都要小心翼翼地多看两遍,有时拿不准的案件还会加班学习,甚至会向‘业务大拿’们求教。”在感受危机感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职业荣誉感也被激发出来,“一个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完全由我自己做主,院长、庭长的意见仅供参考。有些案件我当天就可以搞定。”该项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法官的责任心、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得到了极大地促进,同时审判质效也大幅提高,超审限案件缩减为零。

  该院民庭庭长方云最大的感触就是,她再也不用费劲“逼”着大家学习了,法官们都想方设法地自我充电。而分管副院长江涛关注更多的是案件背后的变化:“老百姓看不到案件后面的体制,能看到的是办案法官的素质。”他说:“所以,优化法官素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是当务之急。通过这个改革,可以逐步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老百姓从法官的身上,能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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