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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时态在牡丹江法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24 14:07:13


石时态查看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党员先锋岗工作手册。 奚萌萌 摄

    本网讯(奚萌萌)  5月18日至2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到牡丹江调研部分林区基层法院及牡丹江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石时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凝聚改革共识,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不懈努力。要以信息化引领法院工作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在林区法院,石时态先后考察了大海林、海林、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听取了各林区基层法院院长的工作汇报,并与干警代表进行座谈。石时态表示:“多年来,林区基层法院在困难多,条件差的情况下,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林区公平正义,保障林区居民安居乐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石时态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牢牢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要认清当前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任务的新增加,能力的新要求,司法的新标准,监督的新渠道,要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一要把案件办好。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提高审判工作绩效,合理配置审判力量,依靠信息化提高效率,院庭长带头办案,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精品案,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精品文书。二要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法院要强化法官的品德修养,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三要支持改革。做改革的实践者、捍卫者、推动者。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在牡丹江法院,石时态先后到海林市、东安区、阳明区法院和牡丹江中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并对牡丹江法院的建设、管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石时态表示:“牡丹江两级法院主动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方向把握的好;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履职定位的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的好;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两个车轮’驱动推进,工作经验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整体发展的好。”

  在海林市法院,石时态以“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共同任务”为题,对如何建设司法公信力进行专题讲座。石时态指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建设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强有力手段,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强化司法主体的公信力建设,提高法官品德公信、能力公信和行为公信,把提升司法公信力当成每一位法官共同承担的责任。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用权利监督权力,用程序监督权力,用权益监督权力,用公开监督权力,让司法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阳明区法院,石时态对青年干警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青年干警要努力钻研业务,注重学习,成为法院队伍里面的专家,不仅要办好案子,还要善于总结经验,撰写学术文章。二要纯洁心灵,法官要坚守职业良知,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的耻辱,要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加强修养,做廉洁表率。三要脚踏实地,年轻干警既要仰望星空,胸怀理想,又要脚踏实地,务实敬业,认认真真,学会从最细小的事情做起,树立责任意识,担当精神。

  在牡丹江中院,石时态考察了信息集控中心、诉讼服务大厅、院史馆等法院建设情况。石时态就“如何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进行专题讲座。石时态强调,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首先要有强烈的职业尊荣感,法官的定义是崇高的、作用是巨大的、地位是尊荣的,法官代表着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他提出,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这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要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业良知。二要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法院要高效、廉洁司法,还要便民、公正司法;办案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保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增强司法责任感,要武装头脑,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知识来武装自己,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推进理论学习。要纯洁心灵,锤炼品质,法官要修品德,创品牌,有品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带头遵守司法道德。要务实有为,公正司法,通过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司法权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山参加调研。省森工总局副局长马建路,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乃振分别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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