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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区法院第六期汉语和第二期维语培训班结业
作者:刘运琦   发布时间:2016-06-28 10:07:13


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合唱维吾尔歌曲《快乐的跳吧》。

    6月24日上午,在新疆大学法学院的模拟法庭里,一场不同以往的结业典礼正在举行,学员们分别用维语、汉语宣读判决书、朗诵诗歌、演唱歌曲等结业汇报的小节目一一登台展示……

    在这里参加结业的不是新大法学院的大学生,而是来自全区各级法院的67名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等不同民族的法官,他们都是参加为期3个月的全区法院第六期汉语强化培训班和第二期维吾尔语强化培训班的法官学员,今天的结业式预示着他们双语运用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为各族群众提供双语诉讼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结业式上,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大勇在致辞中表示,多年来,新疆大学法学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一系列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新大法学院将充分利用好自身的教学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新疆法院法官培训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愿各位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运用好所掌握的双语技能服务各族人民群众。

    随后,来自汉语强化培训班及维吾尔语强化培训班的2位学员代表分别发言,汇报了3个月以来参加培训的感受和体会。

    自治区高院培训中心主任李建喜介绍了开展双语法官培训工作概况并宣读了优秀学员名单。会议为优秀学员颁发了荣誉证书。

    在培训成果汇报环节,两个班的学员们纷纷以不同形式展示了自己的双语技能。第六期汉语强化培训班的学员海拉提·纳色尔用一口流利、标准的汉语宣读了一份自己起草的民事判决书;第二期维吾尔语强化培训班的学员邵利伟则用维吾尔语宣读了判决文书;学员海霞声情并茂地用维吾尔语朗诵了一首诗歌《离别时刻》;最后,何辉等十五位来自两个培训班的学员联合组队为大家献上了一首维吾尔合唱歌曲《快乐的跳吧》……

    自治区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宣教处处长于会堂在结业式上表示,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培养和建设双语法官队伍已成为自治区高院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抓手。希望每位学员回到单位后,在双语学习上持之以恒、不断提高,在工作中发挥“火种”作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同志学习双语,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法院好干部,助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为法治新疆建设贡献力量。

    近年来,为大力培养双语法官人才,促进具有新疆特色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法官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20年双语法官培养培训规划》,并根据国家民委和最高法院提出的全国法院培养双语法官“千人计划”目标,提出了新疆法院到2020年培养双语法官750名以上,基本解决“双语”法官短缺的目标。

    自2007年起,自治区高级法院与疆内高等院校建立了委托培训双语法官的合作关系,每年选送40名左右的少数民族法官、汉族法官到新疆大学等院校集中3至4个月时间强化维吾尔语、汉语学习,目前已举办8期,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自2015年起,自治区高院开始举办汉族法官学习维吾尔语强化培训班,每期3个月40人左右。

    2013年至2016年,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自治区高级法院还每年举办为期一个月的维-汉、哈-汉两个双语法官审判业务培训班,目前已举办7期,近700 名少数民族法官参加培训。

    2015年,国家民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西北民族大学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新疆班),自治区法院系统30名法官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今年,将继续选派法官参加在中央民族大学举办的新疆双语法官培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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