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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断线致虾大量死亡 供电公司被判赔29万元
发布时间:2016-07-13 13:27:13


    本网讯(罗彦霏)  2015年8月4日,福建省福安市溪尾镇某村#2变压器突然断线,该变压器供电区域内的用户陈某养虾池塘中的12台增氧机因缺相运行,最终烧毁,导致虾塘中养殖的南美白对虾因增氧机烧毁缺氧,部分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向该供电公司借款50000元。由于现存的活虾奄奄一息无法继续养殖,为挽回损失,陈某将这批虾运往杭州海鲜市场出售,但这批活虾在到达杭州时全部死亡。

  2015年8月5日,该供电公司委托北京某评估公司对陈某出险虾塘进行调查和查勘。2015年8月20日,该评估公司作出陈某虾塘损失评估报告:“陈某虾塘中全部虾的总重量大约为21178斤。期间,该供电公司与陈某达成一致意见认定活虾占总量的30%,死虾占总量的70%。虾的单价按23元/斤进行核定,最终核定陈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340975元。”

  然而,陈某与该供电公司就此次事故的责任比例分配问题产生纠纷,陈某遂将该供电公司诉至福安法院,请求判令:该供电公司赔偿陈某直接经济损失423878元,包括死虾(评估)损失金额340975元及销售部分损失金额82903元。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企业,有义务维护变压器并保证安全供电的义务,而正因为该供电公司的变压器维护不当突然断线才导致增氧机缺相运行并烧毁,造成虾塘中养殖的对虾部分死亡,并非是陈某没有配置保安电源而引起的,况且陈某事发时自备有发电机,故该供电公司对陈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另外,由于陈某对销售部分损失金额的诉求举证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故依法判决该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90975元(已扣除陈某向该供电公司暂借的人民币50000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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